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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夫妻在结婚后因为一些生活琐事把自己的感情消磨殆尽,于是双方会决定离婚。那么离婚就会牵涉到一些财产和抚养权的问题。这时候就需要双方约定好,签订具有法律意义的协议。那么具体有什么内容呢?有如何生效呢?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没有效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财产分割协议一般是有效的。

  但婚内财产协议是否有效还要看是否符合下面的情形:首先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必须要建立在夫妻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如果有胁迫、欺诈的情况,那么就会导致协议无效。其次,在协议中只能就双方完全所有的财产作出约定,而不能约定他人的财产,若约定的内容侵犯了国家、集体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这样的协议也是无效的。再次,协议最好是采取书面形式。最后,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那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后就是生效的,也就会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但要注意,对于这样的协议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也就是之后一方不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此时另一方不能直接拿着该协议,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协议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1、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配,夫妻个人财产属于个人。

  2、夫妻婚内存在的债务,一般也是平均分配。

  3、不宜分割的财产如房屋等,可以由一方获得财产所有权,另一方应得份额由获得所有权的一方折价补偿。

  4、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或者离婚后生活明显有困难的一方可以适当的多分。

  5、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三、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协议离婚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即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双方离婚是完全自愿的,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达成了一致意见。其中,子女问题,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

  4、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案例:

  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案例):

  张先生和李小姐于2006年11月8日结婚,婚后感情不合。 2009年12月30日,原、被告签订离婚协议书一份,主要内容是: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男方不承担抚养费;商品房1套归男方所有,自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女方每月给男方1000元;等等。但是双方直到2011年3月一直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张先生问律师如果女方起诉离婚,法院能否按照离婚协议书对双方财产及子女进行相应判决。

  律师解答: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男、女双方于2009年12月30日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生效,是否应当按照该协议的内容判决分割男女双方的财产以及子女的分配。关于男、女双方于2009年12月30日签订的离婚协议,该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的,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而协议离婚必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并没有生效,对男、女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因此,双方的离婚协议没有生效,如果经过诉讼程序,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之间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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