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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夫妻离婚的情况是比较多的,很多时候夫妻是因为生活中一些无法调和的矛盾导致的。如果无法一起继续生活只能起诉离婚。面对这样的情况,那么起诉离婚不要娃娃财产怎么分割呢?下面就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起诉离婚不要娃娃财产怎么分割

起诉离婚财产也是按照平分的原则划分的,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如果是有子女的,会照顾子女,或者说是一方有过错的,会照顾无过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有效吗

1、夫妇一方私自将夫妻共有房地产转让给第三人,所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夫妻关系续存期内获得的房子,虽然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可是依然归属于夫妇共同共有的财产。登记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房屋转让给他人,是无权处分的行为,假如得不到另一方的追认,所签署的房屋转让合同就是无效合同。买受人假如明知一方为私自处分,或是房子尚未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就不构成善意取得。

2、夫妇一方将共同财产转让给双方的亲属或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假如第三人明知或应知该处分未经另一方的同意,则单方面处分无效。

夫妇一方将共同财产单方面处分给第三人的状况下,如第三人是夫妇双方的亲属或是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则对其善意的认定应当采用更加严格的标准,如有充足理由推定其明知或应知该处分未经另一方同意,其不能被认定为善意第三人,夫妇一方单方面对该共同财产的处分无效。

3、夫妇一方私自处分房地产因受让方善意取得而有效。

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妇共同所有的房子,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付款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讨回该房子的,不应予以支持。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起诉离婚财产也是按照平分的原则划分的,孩子并不属于财产是不能拿来分的。只能争取抚养权,这就要看实际情况了,希望大家明白。以上是总结的相关法律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可以致电咨询或直接委托,相信我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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